警鐘長鳴:廉潔從業違規案例
自2018年《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發布實施以來,廉潔從業處罰呈現逐年上升態勢,人員和機構并罰趨勢明顯,人員違反廉潔從業主要集中在違規從事經營性活動、收受財物、利益輸送等;機構違反廉潔從業主要集中在廉潔制度建設不符合要求、未能有效防范并及時查處員工違反廉潔從業行為;處罰措施主要集中在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認定為不當人選、責令改正、責令改正并暫停新開證券賬戶等措施;處罰依據主要涉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近期《關于加強注冊制下中介機構廉潔從業監管的意見》出臺,也充分表明廉潔從業監管態勢不斷趨嚴。
案例一【違規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2021年5月,陜西證監局對某證券營業部經紀人張某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同時入職深圳某基金銷售公司擔任高級理財經理,并向營業部客戶推薦非所在證券公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從事與所在營業部或者投資者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該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條第(四)項,該項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違規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違規兼任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職務或者從事與所在機構或者投資者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案例二【輸送不正當利益】:2021年3月,上海證監局對某證券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郭某,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于2018年至2019年任職期間,存在向利益關系人提供財物的情形。該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該項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以提供禮金、禮品、房產、汽車、有價證券、股權、傭金返還等財物向公職人員、客戶、正在洽談的潛在客戶或者其他利益關系人輸送不正當利益”。
案例三【廉潔防控機制不完善】:2022年6月,證監會對某證券公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公司存在: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未完成廉潔從業風險點的梳理與評估,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等問題。該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六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具體、有效的事前風險防范體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責機制,對所從事的業務種類、環節及相關工作進行科學、系統的廉潔風險評估,識別廉潔從業風險點,強化崗位制衡與內部監督機制并確保運作有效”。
培育良好的廉潔從業氛圍,樹立廉潔經營理念是企業文化建設的重中之重。不斷健全針對全業務種類和環節的廉潔從業風險點內控管理措施,確保制度流程的剛性,把公司廉潔文化建設推向深入,提高從業人員廉潔意識,加強個人職業規范,是企業不可逾越的底線也是企業換發活力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