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投資,遠離非法證券期貨陷阱
一、什么是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是指違反《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公開發行證券、設立證券交易場所或者證券公司,或者從事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的行為。
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主要表現方式
(一)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行證券的主要表現形式為非法發行股票,打著即將“境內外上市”等旗號,誘騙投資者購買、轉讓所謂“原始股”等。欺詐手法的特征包括:以到境內外上市、取得高額回報為誘餌;以社會大眾,特別是中老年人為對象;以騙取錢財為目的。
(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主要包括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非法經紀業務等。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是一種常見的違法行為,不法分子設立網站或利用社交軟件、自媒體等工具以招攬會員或客戶為名,以保證收益、高額回報為誘餌,非法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收取“會員費”、“咨詢費”、“服務費”。非法經紀業務主要指無經紀業務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通過控制賬戶和開設子賬戶,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如通過開設子賬戶等方式開展的場外配資活動等。
(三)非法經營期貨業務。主要表現形式為不法分子偽造期貨平臺,誘導投資者炒期貨。這類平臺通常是“山寨期貨”,根本沒有真實交易,其資金接口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相連接。受害人的資金打入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后,經過洗錢操作,被轉移到嫌疑人控制的個人賬戶上,本質上是一種詐騙行為。
三、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常見類型
(一)“私募機構”提供“股票內部信息”
(二)“專家”薦股和“代客操作”
(三)售賣“炒股軟件”
(四)代理境外證券期貨交易
(五)出售“即將在境內或境外上市的‘原始股’”
(六)假冒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網站
(七)以“現貨商品交易”名義組織期貨性質的交易活動
四、如何識別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一)看主體資格。按照規定,開展證券期貨業務(包括相關咨詢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相應業務資格。您可以通過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查詢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或者向當地證監局核實相關機構和人員信息。
(二)看營銷方式。不法分子往往自稱“老師”“股神”,以知道“內幕信息”、能夠挑選“黑馬股”,只要跟著他做,就能賺大錢的說法吸引投資者,而合法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不能這么做的。證券期貨交易是有風險的,不可能穩賺不賠。風險告知絕不僅是流程要求。
(三)看互聯網址。非法證券期貨網站的網址往往采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或在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網址的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和數字。您可通過證監會網站或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看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網址,識別非法證券期貨網站。查詢網站備案和服務器所在地,識別不正規網站。
(四)看收款賬號。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只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只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投資者在匯款環節應當格外謹慎,如果收款賬戶為個人賬戶或與該機構名稱不符,請您果斷拒絕。
典型案例
案例一:假冒公司名義,非法薦股詐騙
投資者張某接到金某電話,稱其是中金公司員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得知他的股票賬戶存在虧損,中金公司可以為其推薦股票,幫助賺錢。出于對中金公司的信任,張某向金某提供的賬戶匯入了3個月的會員費6000元。此后,金某多次通過手機飛信和電話向張某推薦股票。但是,張某非但沒有從其推薦的股票中獲得預期的收益,反而出現了虧損,產生疑心的張某致電中金公司咨詢后才知自己上當受騙。
風險提示:不法分子為實施詐騙,多用與真實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場專業機構類似的名稱蒙騙投資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來實施詐騙。投資者對此類薦股電話和來訪要提高警惕,通過查詢工商執照、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證書或向證券監管部門咨詢等途徑核實對方身份,防止上當受騙。
案例二:投資咨詢求諸專業機構,信息來路不明多為陷阱
李某是一名投資者,在某網站看到一款炒股軟件,聲稱其能準確揭示股票買賣時點。李某撥打網站上的熱線電話,電話客服非常熱情地向其介紹了該軟件的炒股業績,信誓旦旦地說,只要購買軟件成為會員就會有股票信息提供,保證穩賺不賠。李某因近期市場震蕩,股票套牢,便心急如焚地花6000元購買了該軟件,使用期3個月。但不久,李某發現該軟件的實際效果與宣稱內容差別巨大,遂向公司提出退款。公司則稱可以免費為李某展期服務3個月,并推薦有內幕信息的股票。隨后,李某每次都是高買低賣,不僅沒有賺到錢,反而陷入重度虧損的境地。經查,該公司無證券投資咨詢資格,實際是以銷售薦股軟件的方式從事非法投資咨詢活動。
風險提示:薦股軟件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優秀的薦股軟件可以使投資者及時掌握比較全面的投資信息,并在此基礎上給予投資者一定的專業投資建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對銷售和使用薦股軟件相關法規不熟悉的事實,用虛假的“薦股軟件”欺騙消費者。其推銷虛假“薦股軟件”時往往進行夸大宣傳,吹噓軟件功能,甚至通過人工提供或調節軟件“股票池”,達到其欺騙投資者的目的。還有不法分子聲稱薦股軟件只是工具,還需加入公司,成為會員,由專家進行指導,進一步欺騙投資者。根據中國證監會2012年12月發布的《關于加強對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監管的暫行規定》,向投資者銷售或提供“薦股軟件”并且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屬于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因此,投資者在購買薦股軟件和接受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時,應當事先了解或查詢銷售機構或個人是否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投資者可以在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進行查詢,防止上當受騙。
(文章內容整理自:中國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