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
近日,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證監會始終高度重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廉潔從業監管工作,堅持反腐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近年來,干擾發行審核工作、債券交易中的利益輸送、基金經理從事“老鼠倉”交易等多起違法違規案件被嚴肅查處。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廉政建設要求,完善廉潔從業監管規則體系,證監會制定了《規定》和《意見》,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期貨行業的廉潔從業監管,夯實新階段證券期貨行業規范發展的基礎。
《規定》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發布,是對證券期貨行業廉潔從業的整體監管要求。《規定》共29條,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和基本要求,嚴禁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期貨業務活動中以各類形式輸送和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是強化機構廉潔從業管控的主體責任,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建立健全廉潔從業管理內控體系,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問責。
三是明晰廉潔從業具體要求,細化多項禁止性情形,確立執業紅線。
四是突出重點業務領域的廉潔從業要求,對投資銀行類業務重點規范,對“圍獵”監管工作人員、探聽保密信息、干擾審核工作、唆使或協助他人行賄等突出問題進行細化規定。
五是加大問責力度,對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情形制定了具體罰則,包括自律懲戒、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移交紀檢和移送司法等。
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要嚴格執行《規定》和《意見》要求,切實強化廉潔從業風險防范主體責任,抓緊建立相關內控制度,認真履行各項職責。
下一步,我會將繼續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原則,全面推進金融反腐,全力整頓行業亂象,重塑風清氣正的證券期貨行業生態。
(來源:證監會網站 節選)